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要求,为全面加强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全区教育大会部署要求,坚定不移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改革完善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体制机制,以调整优化结构为主线,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着力解决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促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发展。
二、基本原则
——优先保障,加大投入。优先保障教育投入,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以下简称“两个只增不减”)。在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同时,积极扩大社会投入。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兜牢民生保障底线。不提脱离实际难以实现的目标,不作脱离财力难以兑现的承诺,不搞“寅吃卯粮”的工程,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统筹近期发展任务和中长期发展目标,统筹城乡、区域及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统筹条件改善和质量提升,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坚持“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提质量”,将教育经费进一步向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
——深化改革,提高绩效。加快推进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巩固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充分发挥财政教育经费的政策引导作用,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经费监管,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一)持续保障财政投入。合理划分教育领域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完善教育转移支付制度。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两个只增不减”要求,通过政策、制度和标准设计带动投入,落实财政教育支出责任。提高预算内统筹投资用于教育比重,新增财力向教育倾斜,对预算执行中超收部分,优先用于教育。严格落实并动态调整各类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
(二)鼓励扩大社会投入。各市、县(区)要建立完善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赠激励、土地划拨等政策制度,依法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加大教育投入。建立社会捐赠收入财政配比政策,按规定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发挥各级教育基金会作用,吸引社会捐赠。鼓励各地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三)完善成本分担机制。非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投入机制。根据培养成本和经济发展水平、学生资助水平、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非义务教育的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标准,建立与拨款、资助水平等相适应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四、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
(四)科学规划教育经费支出。加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与中期财政规划的统筹衔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要合理确定阶段性目标和任务,中期财政规划要充分考虑教育经费需求。学校建设要合理布局,防止出现“空壳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坚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加大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教育法治和教育督导经费。
(五)重点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始终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健全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和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山区取暖期长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加大校舍维修改造、设施设备补充和互联网使用经费保障力度。严格落实对农村不足100人的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和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的补助政策。单独核定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残疾学生公用经费。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推动建立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一体、优质均衡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择校热、“大校额”、“大班额”、留守儿童教育等突出问题。
(六)加大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投入。加大学前教育财政经费投入,主要用于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补充配备教师、提高教师待遇、改善办园条件。完善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奖补机制。保障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按时有序移交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动态确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支持办好普通高中教育,提高艺术、体育类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水平,推进高中课程改革和教学资源条件建设。完善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奖补机制,合理动态确定收费标准,不得以教育事业性收入抵顶应安排的财政教育公用经费。
(七)加快推进高水平本科教育发展。优化高等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支持“双一流”和“部区合建”“委区共建”重点高校建设,加快实施高水平本科教育行动计划,推进高校内涵式发展。深化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扩大高校经费使用管理权。完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调整拨款结构,加大基本支出投入力度,推进项目资金按规定统筹使用。支持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加快急需紧缺专业建设,大力开展创业创新教育,主动服务自治区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产业发展。统筹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经费资助政策,支持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教育行动。
(八)大力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逐步提高职业教育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职业教育财政投入制度,完善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职业教育经费的机制,推动职业教育办学格局由政府举办为主向政府统筹管理、社会多元化办学格局转变,由追求规模扩张向提高质量转变,由参照普通教育办学模式向企业社会参与、专业特色鲜明的类型教育转变。改善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办学条件,建好办好一批县域职教中心。加强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完善现代职业技术公共实训中心资源共享机制和运行经费保障分担机制,开展职业教育实训实习。支持面向农村和企业职工、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九)提高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水平。严格规范教师编制管理,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制定公办幼儿园人员配备规范,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鼓励通过公开招聘、政府购买保育、安保、厨师、保健、宿管、餐饮等服务,逐步解决人员短缺和同工不同酬问题。支持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高校人员总量管理试点工作,完善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机制。
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调整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确保服务期内在岗“特岗教师”与当地公办中小学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力争用三年时间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问题,凡未达到要求的地方要限期整改达标,财力较强的地方要加快推进。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优先保障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进一步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绩效工资分配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落实基本工资提高10%政策,逐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水平。严格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建立补助标准动态增长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试点实施乡村公办幼儿园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建设教师周转房,提高乡村教师工作生活保障水平。
(十)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深入推进教育精准扶贫,财政存量资金优先保障,增量资金更多用于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发展教育和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教育,推动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健全完善资助育人机制,完善“各级各类教育全覆盖、奖助贷勤补免多元化”的资助体系,提高精准水平,实现应助尽助。落实高校勤工助学办法,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更多的助学岗位。进一步支持办好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学校两所扶贫学校。
(十一)推进“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建设。坚持“政府主导、多渠道投入”原则,统筹安排使用各类教育专项,推动“互联网+教育”示范区建设稳步实施。各市、县(区)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创新资金运作模式,形成多元投入、协同推进的保障机制,确保2020年建成“互联网+教育”示范区。支持“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行动”试验区建设,提升教师信息化素养,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十二)加强德智体美劳和创新素养教育保障。重点围绕解决长期以来“疏于德、弱于体美、缺于劳”的问题,加大经费投入,健全完善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美育、体育工作体系,推动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改善学校运动场馆和体育美育教学装备条件,推动校园体育艺术项目发展,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建立健全学生课余德育体育美育服务机制。深入开展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支持开展形式多样的劳动实践,创建综合实践基地和示范学校,改善创新素养教育基础条件。
五、强化教育经费使用管理
(十三)落实管理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谁使用、谁负责”的教育经费使用管理责任体系。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学校是教育经费的直接使用者、管理者,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主体责任,要依法依规、合理有效使用教育经费。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国家财政教育投入等政策,加强预算管理和财政监督,优先保障教育支出。发展改革部门要优先规划教育发展,依法加强办学成本监审,合理制定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收费标准并动态调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优先保障学校教职工配备,落实完善教师待遇政策。
(十四)改进管理方式。坚持以监审、监控、监督为着力点,建立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教育经费监管体系。加强预算安排事前绩效评估,逐步扩大项目支出预算评审范围。加强预算执行事中监控,硬化预算执行约束。加强预决算事后监督,全面推进教育部门预决算公开。加强教育经费统计工作,完善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制度。强化教育内部审计监督和指导,完善内部控制和治理。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党政同责同审,实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探索建立中小学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十五)提高使用绩效。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学校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逐步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并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管全过程,完善细化可操作可检查的绩效管理措施办法,建立绩效目标随同预算批复下达机制。加强动态绩效评价,开展绩效目标执行和预算执行进度监控,及时削减调整低效无效资金。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和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编制预算、优化结构、资金分配、改进管理的主要依据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勤俭节约办教育,严禁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禁超标准建设豪华学校。
(十六)增强管理能力。各级教育财务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完善资金分配、使用和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科研经费管理等制度体系,提高理财水平。健全教育财务管理干部定期培训制度,实现全员轮训。加强学校财会、审计、资产管理人员配备和学生资助、经费监管、基金会等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并探索创新自治区属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委派制度。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每年向同级人大专题报告本级财政教育投入预算安排、使用和增长情况,向自治区教育、财政、人力资源保障等部门报送落实情况。自治区将落实教育经费投入“两个只增不减”、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落实等情况,纳入对市、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评指标并进行重点考核。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有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