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人发〔2007〕142号)、中共宁夏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3〕117号)和《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了激励专业技术人员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现就2017年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和晋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用和晋级人员范围
(1)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
(2)由其他岗位转为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3)具备相应职称内部等级晋升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请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或晋级。
2016年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只能聘用到该级别的最低岗位。在首轮岗位设置中政工系列根据有关规定按管理岗位进行聘任的,不参与晋级。
二、聘用和晋级实施依据
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和晋级的条件和程序均按照《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各类岗位职级设置的基本条件》(见附件)进行。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按照《宁夏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进行量化打分综合排名后进行聘任,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业绩材料必须为聘任在上一级别后取得,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1日。
三、聘用和晋级实施机构
(一)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和晋级工作,由组织人事部组织,各用人部门参与实施,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专业技术人员评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相关部门成立聘用小组。聘用小组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请,统计、审核应聘人员的相关情况,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进行量化考核,向学校推荐拟聘用和晋级人选。院(系)部聘用小组由领导班子、办公室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组长由系部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党总支书记担任。其他部门聘用小组由部门领导班子、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组长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四、聘任的资格条件
(一)专业技术二级岗位,须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并在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五年以上,或在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三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者;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以上者;国家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第一完成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获得者;享受国务院或自治区人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自治区科技进步一等奖第一完成者;自治区“313”人才计划第一层次入选者;其他作出重大贡献的一流人才。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管理和控制。
(二)专业技术三级岗位,须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并在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5年(本次聘任人员须在2011年以前聘在四级岗位),或聘用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满三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享受自治区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入选自治区313人才人员;
3.自治区学术技术带头人、自治区优秀青年后备骨干;
4.获得自治区“塞上名师”、“塞上文化名家”、“塞上经济名人”、“塞上农业专家”等称号的人员;
5.在教育领域获得与上述条件相当的自治区(省部)级奖项,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人才。
(三)专业技术四级岗位,须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本次聘任人员须在2015年以前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校级教学名师和专业带头人优先。
(四)专业技术五级岗位,须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5年(本次聘任人员须在2009年以前聘在六级岗位),或取得相应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四级岗位职数不够未聘者,或聘用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满三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自治区学术技术带头人、自治区优秀青年后备骨干;
2.在教育、科研等领域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及以上级别授予的奖项,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人才。
(五)专业技术六级岗位,须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本次聘任人员须在2011年以前聘在七级岗位),或聘用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满三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自治区学术技术带头人、自治区优秀青年后备骨干;
2.在教育领域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及以上级别授予的奖项,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人才。
(六)专业技术七级岗位,须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本次聘任人员须在2015年以前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好的学术水平,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承担过校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重点专业教学团队成员优先。
(七)专业技术八级岗位,须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本次聘任人员须在2013年以前聘在九级岗位),或取得相应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七级岗位职数不够未聘者,或聘用在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满三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自治区学术技术带头人、自治区优秀青年后备骨干;
2.在教育领域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及以上级别授予的奖项,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人才。
(八)专业技术九级岗位,须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本次聘任人员须已聘在十级岗位),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主持过校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优先。
(九)专业技术十级岗位,须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任务。
(十)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须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本次聘任人员须已聘在十二级岗位),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主持过校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优先。
(十一)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须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取得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
(十二)新参加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经考核合格且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聘用到专业技术十级岗位;新参加工作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后可直接聘用到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后,经考核合格后可聘用到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五、聘用和晋级时间安排
本次岗位聘用和晋级工作从2017年 7月20 日开始,到2017年 9月 30日结束。具体时间安排为:
(一)部门推荐并报送材料
各部门审核、统计应聘人员的相关情况,向学校推荐拟聘用和晋级人选,认真填写《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聘用和晋级人员情况汇总表》,并于2017年 9月15日之前将《宁夏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和晋级申报表》、《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聘用和晋级人员情况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式2份报送组织人事部人事科。
(二)人事科审核、统计材料
(三)专业技术人员评聘领导小组决定聘用和晋级人员
(四)公示
(五)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聘用和晋级意见
六、聘用和晋级工作要求
1、岗位聘用和晋级涉及专业技术人员最切身的利益,各单位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精心组织,对教职工切身利益负责的原则,认真作好每一个环节,保证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2、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要求建立工作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步骤进行聘用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确保岗位聘用和晋级工作的有序进行。
七、聘用和晋级注意事项
1、各单位必须要确保将学校此次岗位聘用和晋级的所有事项通知到本单位每一位教职工,包括通知到因在外地学习进修、出差在外或因其他原因不在学校的教职工。
2、申请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和晋级人员本人必须向应聘岗位所在部门或本人目前所在部门提交《宁夏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和晋级申报表》、《宁夏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聘用和晋级业绩情况统计表》1式2份。
组织人事部
2017年7月17日
编辑:文秘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