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聘任第五届自治区督学选拔条件和推荐程序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推荐李晓延为第五届自治区督学拟聘人选。
公示时间为2019年2月26日至3月2日。公示期间,如有问题可举证举报。为便于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举报人在举报问题时,要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举报反映的情况经核查属实,将取消推荐申报人员资格。
举报电话: 组织人事部门电话 2135050
纪检部门电话 2135068
组织人事部
2019年2月26日